通用版股权转让协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用版股权转让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证号: ;
或:甲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 公司 (下称 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公司、或机构,注册证号: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名称)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 公司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 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 公司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7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过渡期:是指本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9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0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本合同转让 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 所认缴的出资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 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 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公司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 公司 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
3、2 公司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1) ;
(2) ;
(3) 。
3、3关于 公司的财务和法律状况,尽调或双方确认情况如下(详细见《资产及资料清单》、《债权债务清单》):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 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 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
5、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6、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 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6、2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6条规定的清单,将 公司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6、3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 公司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4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 公司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 公司实施管理。
第七条 过渡期安排
7、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 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 公司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 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7、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 公司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 公司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 公司承担新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 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 公司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7、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 公司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职工安置方案(如需)
9、1 公司的职工情况:
9、2 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依据《 (公司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负责妥善安置。
第十条 债务处理方案
10、1乙方受让股权后对原 公司进行改建, 公司法人资格存续的,原 公司的债务仍由改建后的 公司承担;债权人有异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0、2乙方受让股权后将原 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公司法人资格消亡的,原 公司的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 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1、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1、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1、4转让 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十二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2、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2、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2、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 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13、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4 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 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 公司的损失数额。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4、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5、1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7、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依法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到位,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股权结构: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目标项目概况
1、目标项目位置:
2、总占地面积:
3、规划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
合作的方式和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乙方有偿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商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步骤安排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出具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合同执行情况清单、目标项目相关批文、证件清单等附件,作为甲方截止协议签订日对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情况现状的确认和承诺。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开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合同执行、证件等情况是否与甲方承诺的相一致。在启动股权转让公示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进行相对集中,为确保法律性和公平性,甲乙双方对上述证照、文件、物品进行统一的专人共同管理。
3、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北京大兴开设一个临时的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将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开始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截止公示期结束,未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根据目标项目最终确认的成本价格,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将共管帐户中共管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解除共管并由乙方全部收回。至此股权转让操作完毕,乙方拥有目标公司70%股权。
5、截止公示期结束,如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操作停止,乙方收回共管资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审计费、律师费、人员管理费等)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付50%。
6、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配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完成工作,保证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及时完成。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公示期开始当日,基准日前本公司股权转让和重组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追应诉等行为和责任全部由甲方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将共同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以双方签订的文件及物品清单为准)进行共管。共管方式为乙方购买一个保险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人员持有该保险箱的密码,乙方指派人员持有该保险箱钥匙,该保险箱的应急钥匙应放置于保险箱内共管。在甲乙方需要目标公司相关证件开展工作时,经双方同意后,对方将无条件地配合另一方的工作。
3、在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乙方取得70%股权后(也即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从基准日到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须由甲乙方共同确认方可执行,并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独立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承诺对于甲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的情况,处分股权的事宜已经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完全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没有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任何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的或司法的调查、处罚、执行,并且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任何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一切合同、协议、文件、文书、资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全部已经在本协议附件中进行了列示,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和作伪。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易结束,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与
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八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完全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完全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没有涉及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和司法调查程序,也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书、资料、文件和手续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和作伪。
第九条目标项目公开出让
1、甲方承诺,目标项目经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的 市 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取得价款不高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2、如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低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则乙方将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与2。2亿元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股权撤出约定
1、如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将剩余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保证乙方100%持有公司股权。
2、如公司未能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退回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并将目标项目一级开发收益按上述约定进行分成。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果公示期结束前出现重大问题,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条件另行商议。如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股权转让手续无法办理的39;情况下,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出现除上述第
1、2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内容和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法律性,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补充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成立的协议要约,具有法律性,条款内容涉及甲乙双方的股权收购方式和内容,形成双方的商业机密。为此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涉及对方公司机密泄露给本协议双方以外的
第三方和个人,因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事宜
1、为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机构备案(留存),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仅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之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的履行依据,如内容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拾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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